【預算案】在岸基金與離岸基金4月起可享有利得稅豁免

2019-02-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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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提及本港資產管理業務,財政司司陳茂波表示,由四月一日起,不同類型的在岸基金與離岸基金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享有利得稅豁免。

陳茂波表示香港得天獨厚,是亞洲前列的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在2017年資產管理業總值超過二十四萬億元,獲准在港銷售的公募基金超過2200隻。大灣區發展會為香港帶來龐大的商機。

他又提到私募基金近年在環球市場迅速發展,為大量實體企業、科技和初創公司引入發展業務所需的資本、人才和技術,同時亦帶動對管理、會計、法律等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私募基金營運產生的相關經濟活動亦為會展、酒店、旅遊等服務業帶來商機。

他指政府在去年7月實施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亦正研究為私募基金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目標是提供更多基金結構供業界選擇。當局亦會研究引入具競爭力的稅務配套安排,以吸引私募基金在本港成立及營運。

他決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不同類型的在岸基金與離岸基金,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享有利得稅豁免。在基金銷售渠道方面,繼與内地、瑞士、法國、英國及盧森堡達成協議,當局繼續推動與其他地區的基金互認安排,擴闊本港基金產品的銷售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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