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前女友外遊盜7萬財物扮爆竊 男子認罪下月候判

2019-02-28 18:03

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資料圖片
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資料圖片

40歲男子17年起承租灣仔軒尼斯道一劏房單位給其前女友。去年5月前女友外旅期間,男子訛稱該單位被爆竊,女事主回港後發現約7萬元現金、手袋及手錶等財物被盜去,但大門門鎖完好無缺,詢問業主下揭發當天並無發生爆竊案。男子被捕後承認捏造事件,因貪婪而偷取部份財物。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指需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或會判處即時監禁,押後案件至下月14日判刑。

馬德泉,40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18年5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61號至363號宜泰樓,偷竊約7萬元港幣及外幣、一隻手錶、一個手袋、兩部手提電話,上述物品為湯焙的財產。

法庭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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