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不直接控襲擊梁振英 吳文遠擲三文治案上訴得直脫罪
2019-03-06 11:07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涉圖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時誤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三周。早前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等候裁決期間續准保釋。上訴庭今判吳文遠勝訴,撤銷定罪和刑期。法官宣讀判時庭上各人拍手歡呼:「有天理」。判辭中原訟庭法官邱智立認為控方有足夠理據檢控吳文遠襲擊梁振英,但不解控方只將劉泳鈞納為案中受害人。
判辭指,上訴人提出「臉書直播」的內容嬉皮不認真,圖推翻其呈堂性。但法官反駁指呈堂性並無不妥,又揶揄代表上訴方的郭憬憲大律師的印象是「在窮途之下勉強找出個似是而非的上訴理據」、又指證據從來不需提到「招認」才符合呈堂性。
判辭又指,上訴人非真誠相信梁振英同意其擲三文治的行為。梁振英事後感至惶恐退入室內,顯示他憂慮自己會被武力侵犯,上訴人的行為毫無疑問對梁構成普通襲擊。
至於遭殃及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控方無法排除劉明知三文治不會打中他,但他仍主動「擋格」的可能性,因此無法證明「惡意轉移」。
法官至今仍感至大惑不解的是,控方選擇以總督察劉泳鈞為案中受害人,而非特首為受害人。案中有充分證據支持上訴人對梁振英構成普通襲擊。倘若律政司一方因特首身分或要遷就個人身份而更改檢控決定,這顯然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吳進庭前揚言無論結果如何會繼續爭取保釋上訴,又指法庭裁定「軟腍腍」的三文治為武器感到匪而所思。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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