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幼女酒店非禮罪成囚10月 被告大罵「狗官」要上訴

2019-03-06 17:45

被告供詞矛盾裁定非禮女兒罪成。設計圖片與本文無關
被告供詞矛盾裁定非禮女兒罪成。設計圖片與本文無關

38歲兼職廚師前年與妻子辦理離婚,因而搬離原址獨自在酒店暫住。廚師涉嫌於前年帶女兒到酒店,期間脱去女兒內褲摸臀非禮,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最終因被告供詞充滿矛盾,且有不合理性之處,裁定罪成,判處即時監禁10個月。被告隨即大叫「我要上訴!」

被告聞罪成後情緒激動,大聲道「我無摸過啊!痴線!」。辯方求情指女童沒有因此事受到影響,裁判官杜浩成即反駁「佢少不更事啫!」,而判刑時亦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作為女童父親嚴重違反誠信,但慶幸動作只維持了一分鐘,女童表現仍開朗活潑,終判被告入獄10個月。散庭後,被告除了大叫要上訴外,更忿忿不平大罵「狗官!」

杜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因要將行李放到酒店,但當時聯絡不上前妻,而他又已召車,因趕時間就帶同女兒到酒店。杜官指出被告,就放行李一事沒有逼切性,大可遲些才放行李;而被告亦可將女兒帶回油塘住所,實際並不用帶女兒到酒店。

而被告稱因當時父親無力照顧女兒,所以帶她一同前往酒店,再由名為「美孚佬」的友人司機載女兒回家。杜官指出被告何以如此信任司機,亦不必帶女兒上房,「大可以就咁拎行李」。杜官續指被告,因被告知道其妻欲報警尋女兒,所以才急忙著司機載女兒回油塘住所,不接受被告自言要「趕返工」的說法,因他理應有更多方法處理。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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