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機深水埗撞斃拾荒婦判囚緩刑 官:如判監或會一蹶不振

2019-03-07 11:25

被告羅志強。
被告羅志強。

67歲小巴司機前年駕駛45M專線小巴沿深水埗福華街行駛,撞倒一名72歲衝紅燈拾荒老婦,以致老婦面部變形及雙手骨折送院搶救後不治。法官因被告駕駛時有留意交通情況,但因有盲點才看不到身形矮瘦又彎腰快速行走的拾荒老婦,故最終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認為案情及被告背景特殊,最終判其監禁2個月,緩刑1年,被告需停牌1年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表示,67歲被告羅志強過去駕駛紀錄幾近完美,而是次案件中72歲女死者黎琼珠的高度、速度及路線均令她難以被司機看到。被告駕駛時亦缺乏專注,家人的求情信中均指被告為了減輕家人經濟負擔才會在晚年亦任職小巴司機,現只單靠社會津貼及子女家用維生。

游官認為被告患有皮肌炎(Dermatomyositis)但久治不愈,不多不少與本案令他承受壓力有關。被告又需照顧患病妻子及孫兒,游官認為亦應該給予被告復康機會,考慮到事件已對被告造成重大打擊,年邁被告如被長期判監或會一蹶不振,最終輕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年。游官勸勉被告珍惜機會,好好照顧身體及身邊的人,亦希望死者家屬節哀順變。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21
更新時間: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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