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本月接受申請 入場門檻22.5萬

2019-03-07 18:00

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圖為社署助理署長郭志良(左一)及信託工作小組成員何錦璇(左二)。羅尹彤攝
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圖為社署助理署長郭志良(左一)及信託工作小組成員何錦璇(左二)。羅尹彤攝

鑑於有中產家長擔憂離世後其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問題,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並將於本月內開始接受申請。家長或親屬(委託人)需於生前先注資22.5萬元設立戶口,其後可無限次再注資,並與社署簽訂信託契約,同時附上意向書、受益人照顧計劃及訂立遺囑。社署收到委託人離世通知後,信託戶口將立即啟動,受益人戶口之後仍可接受任何捐贈,但每筆款項不得少於10萬元。

政府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擔任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

「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內接受申請,設立戶口最少需注資22.5萬元。羅尹彤攝
「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內接受申請,設立戶口最少需注資22.5萬元。羅尹彤攝

信託受益人包括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委託人需要是受益人的家長、兄弟姊妹或親屬,並為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人士。另委託人需要在意向書指定個人或機構負責執行照顧計劃,不過社署仍未訂立可承擔照顧者角色的機構名單、形式及收費,只表示必須為註冊團體及有照顧特殊需要人士經驗,不排除家長團體亦可擔當照顧者。

在簽訂信託契約時,委託人須附上受益人的照顧計劃,訂明日後受益人每年的照顧項目及開支。當中包括基本需要、日常生活需要、醫療/牙科需要、康復/專業支援需要、住宿開支、教育、社交及康樂需要等。

家長一直關注設立信託戶口入場門檻,社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郭志良指,信託規定委託人設立戶口時作首次注資,最低金額不少於監護委員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訂定的12個月生活開支上限,加當時首年信託收費。如以現時訂定每月生活開支為1.7萬元計,加上現時2.1萬元的信託收費,即最低入場門檻為22.5萬元。

唐太形容政府設立的信託,為他們一家帶來曙光。羅尹彤攝
唐太形容政府設立的信託,為他們一家帶來曙光。羅尹彤攝

郭指出,社署已於灣仔設立臨時「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待位於黃竹坑的正式辦事處裝修完後,最快8月遷入。現時辦事處已有3名個案經理負責跟進信託安排,料每人最多可同時處理30個個案,稍後可按需求增聘人手。如信託戶口內的資金快將耗盡,個案經理會提前計劃,按受益人需要轉介至合適的福利服務,甚至幫助其申請綜援。

信託工作小組成員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何錦璇教授指,政府成立的信託有3大亮點,包括開創先河、用現有法律框架在2年多的短時間內推出服務,以及服務收費相對便宜。她指出,市場上銀行私人信託最低門檻500萬美金(即約4000萬港元),年費為20萬港元,政府成立的信託現時僅收2.1萬元年費,在市場上無可能發生,可讓更多有需要家長及人生使用服務。

現年61歲的唐許嬋嬌,與丈夫育有32歲唐氏綜合症女兒,2人現時已退休。她說,留意到醫管局最新數字顯示,唐氏綜合症最長壽可到70歲,「自己一定無咁長命」,又擔心沒有理財知識及觀念的女兒,在2人離世後不懂得好好運用遺產資金。唐太表示,很多家長都想付起照顧責任,在生前為子女做好安排,她自己亦曾經向數間銀行查詢信託服務,惟對方直言「有幾千萬才會考慮」,形容政府設立的信託這時為他們帶來曙光。

記者 羅尹彤

社署於灣仔設立臨時「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羅尹彤攝
社署於灣仔設立臨時「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羅尹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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