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移交逃犯有國際標準 譚惠珠:相信港府不會對內地特別寬鬆
2019-03-07 18:53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形式,將逃犯移交內地、台灣等未簽署長期引渡協議的地方。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相信港府將來處理申請時,不會因為是內地申請而特別寬鬆處理。
正在北京列席全國兩會的譚惠珠表示,移交逃犯要符合4個國際標準,包括在兩地都屬於罪行、香港的司法程序認為有足夠證據、兩地的量刑相匹配,以及申請移交時與移交後是處理同一項罪行。她續指,移交逃犯與否有國際標準,並指相信港府將來處理申請時,不會因為是內地申請而特別寬鬆處理。她亦指,「無論與哪個地方簽約,4個條件都沒有改變」,並指商界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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