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姦親女】被告判囚9年3個月 官斥視女兒為洩慾工具須嚴懲
2019-03-11 10:59
六旬老翁於2009年至2011年間5度侵犯當時仍就讀小學的女兒,又逼女兒替他口交和手淫,被控強姦、亂倫、非禮等罪受審。他上月被裁定1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成立,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3個月。法官指被告對年幼女兒恣意放任性慾,將女兒視為容易得手和可任意擺佈的洩慾工具,親情倫理棄之不理,法庭判刑必以懲罰和阻嚇為主要目的。
現年63歲的被告原被控5項強姦罪、5項亂倫的交替控罪及2項非禮罪。7人陪審團上月裁定被告1項強姦罪成立,另外4項強姦罪脫,但非禮的交替控罪全數成立。至於另外2項非禮罪,陪審團裁定當中1項成立。控方透露,被告曾於2014年因非禮罪被判囚10個月。
控方案情指,現年18歲的女事主在內地出生,與父母和胞弟一家四口居於一個公屋單位。被告曾5次脫下女事主內褲,狎弄對方下體並強姦她。被告又曾拉住女事主的手替自己手淫,更曾將陽具放在女事主口中。女事主在前年向中學老師告發。被告前年4月被捕,在警誡下說:「我淨係有揸揸摸摸,我無強姦過佢。」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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