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五度非禮視障女 事主母親當年知悉後拒報警

2019-03-18 14:13

被告張健華。 資料圖片
被告張健華。 資料圖片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1982年至1986年期間,分別在港島某特殊學校圖書館、天台、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淋浴間,5度非禮一名視障女童,包括摸胸、磨擦下體、手指撩陰抽插、鬍鬚掃臉、觸碰雙嘴,更捉女童手去摸自己陽具。張健華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張健華(57歲)自小患有黃斑點退化,在1976年入讀視障人士學校(下稱 涉案學校),於1981年中三畢業並到主流學校繼續學業,但仍以外讀生身分在涉案學校寄宿及考試,以便使用視力輔助儀器。而現年44歲的女事主X自小患有青光眼,以4歲之齡入讀涉案學校至中三畢業。

而X在7至12歲時能看見光線、大型文字、人的高矮肥瘦輪廓等,近距離視力較好,亦能四處走動及靠聲音辨識人物。X當年會稱呼被告為「健華哥哥」,但形容他皮膚黝黑、高大健碩、擅於游泳,更曾於1982年遠東及南太平洋區傷殘人士運動會勇奪四面游泳金牌,又在1983年至1984年的傷殘奧運會中獲得游泳銅牌,被視為游泳健將。

X在5度被非禮時感到驚惶失措而沒有大聲呼叫,試圖掙脫及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用雙手壓住她雙手以致不能動彈,被告離開現場後X均沒有立刻主動向他人提及事件。駐校社工於1986年得知12歲的X遭被告非禮,告知X的母親(下稱 Y)後,Y情緒激動但拒絕報警求助。駐校社工向涉案學校匯報事宜後,校長召開校內會議,當年在校擔任活動工作員的被告否認曾非禮X,但及後答應校方要求離職。

X於2016年收聽本地新聞節目及資訊節目時,得知被告的個人資料及背景,相信節目內的人物便是當年五度非禮她的「健華哥哥」,便透過社工的協助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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