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施虐】被告受教學識反省有改變 官哽咽:大個仔開竅啦
2019-03-19 14:17
14歲少女去年在天水圍遭童黨以殘忍手段凌辱,8名事發時介乎12至15歲的男女事後被捕,隨著2男2女認罪,餘下3男1女被告經審訊後,僅一人脫罪,其中2男1女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兩男被告分別被判2年感化令;而曾聲稱「想幫事主」的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她今申請上訴,惟保釋申請被拒,不獲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判刑前盼3被告日後能找到人生方向,除了苦口婆心「管你哋都要心血,唔錫你哋點會花心血」,亦向家長稱「大人要適時幫佢哋處理好行為偏差,而唔係縱容」。
案件經審訊後,15歲第三被告及14歲第六被告被裁定意圖傷人罪成;15歲第五被告則裁定協助及教唆他人意圖傷人罪成。同涉及此罪的15歲第四被告則脫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畢求情後語帶哽咽,判刑時著第六被告走出犯人欄,語重心長謂「我聽人哋講話你好蠢,但你一啲都唔蠢」,她見到被告在屯門兒童院8個月的時間有明顯的轉變,抵抗到外界的誘惑,學到好好反省,已懂得真誠道歉,讚揚他「開竅」及「大個仔」,又指「曾經錯過係唔緊要」,勉勵他要繼續努力。除了採納感化官建議,判24個月感化令,被告亦須參與團契接受訓練。
嚴官亦向另一男被告循循善誘,指他身為家中其中一個支柱,有責任改善家中環境,「要令屋企變成一個每個人都想返嘅地方」,同判24個月感化令。
而涉案女被告則不願接受感化令,被判入更生中心。其母親為其申請上訴及保釋外出,並表示「想佢返學、返屋企,同返啲兄弟姊妹一齊」,「我覺得佢(女兒)係無辜」。而女被告亦聲淚俱下,「後悔當初自己學壞」、「我最錯嘅嘢就係當初出咗去幫佢「兩女主謀)」,又指自己會乖不再重蹈覆轍。惟嚴官閱畢其各項報告後,指她有必要接受適當的管教,因家人未能管束,而她亦無能力自我約束,拒絕其保釋申請,認為她須留在更生中心接受教導。
法庭記者:林欣樂 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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