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學生裙底 「街頭健身王」求情有悔意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9-03-29 12:19
連續3年奪得「街頭健身王」殊榮的黃煒峰,被指於去年10月在黃大仙屋邨扶手電梯偷拍女學生裙底,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有違公德罪成,裁判官判刑前表示,就本案案情而言,即使初犯都可處以即時監禁,但考慮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被告承認自己有犯案且有悔意,今在九龍城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24歲被告所參與的街頭運動有卓越的表現,屬自學成才人士;他亦引導不少邊緣青年重回正軌,令到邊青有光明的前途。而被告的大學教授亦表示願意輔助他改正錯誤的觀念,而他亦坦承即使有多好奇亦不能犯事。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被告亦對港有貢獻,予以輕判。
證供顯示被告遭途人發現偷拍裙底時,立即刪去影片及向事主道歉。警方其後未能在手機中找到相關偷拍片段,而被告在警誡下聲稱被捕後因「無嘢做」,刪除了日常照片和一段YouTube影片,否認有偷拍行為。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28
更新時間: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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