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偷女友母8千元保釋期再偷1萬 官斥無珍惜機會判入更生中心

2019-04-02 11:00

青年偷走女友母親8000元利是保釋期間又再偷竊。
青年偷走女友母親8000元利是保釋期間又再偷竊。

18歲青年到訪女友住所時,偷走女友母親抽屜內8000元利是,事後被捕,豈料獲保釋候判刑時,再度偷去女友母親1萬元現金,再度被擒。他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由於感化報告不建議被告繼續接受感化令,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稱年輕人都有可能會有犯錯,但他在監禁期間已作深刻反省,亦深感後悔,學識遵守法紀,又呈上被告莫子俊親撰的求情信,懇求可再處以感化。裁判官香淑嫻訓斥被告,未有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你而家一出嚟就同法庭講會做返個好人?」,認為被告若要改過口講無憑,著他要身體力行實踐出來。

被告早前自稱月入3萬,卻無法賠償失款,需要母親代為賠償,據知現已償還所有失款。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某日到女友深灣軒寓所探訪,盜去8000元利是錢,女友母親臨近聖誕發現不見了利是錢,疑為被告所為,被告在追查下承認偷錢,並哀求「畀次機會」,事主報警處理。被告2月22日在庭上認罪,惟在見感化官後數日、即3月3日又再重施故技,更偷走1萬元,再度被捕。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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