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鑾雄提司法覆核周三作指示聆訊 法院6月21日處理許可申請
2019-04-15 14:54
立法會本月2日起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草案未及立法會討論已遭司法覆核挑戰。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於立法會審議前夕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修訂條例不具追溯力,特首不能有無限大的酌情權,決定移交何人予與港無引渡協議的地區。案件已排期於本周三作指示聆訊。雙方律師同意於6月21日進行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的聆訊。
劉鑾雄今早亦透過代表律師向高院呈交誓章及補充相關文件。
劉鑾雄由城中享負盛名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入稟。根據入稟狀,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經修訂的《逃犯條例》不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能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申請人又要求法庭宣布,政府若將他移交澳門當局,將違反《人權法》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若特首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酌情權不受限制,將違反逃犯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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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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