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562包茶燭 涉違例無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

2019-04-15 15:02

8款共562包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政府新聞處圖片
8款共562包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今日公佈過去3星期就茶燭進行巡查行動,並勒令7間零售店鋪兼進口商,將8款共562包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儲存於指定的地方。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懷疑不安全的茶燭出售。海關隨即在多區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經測試後,證實該等茶燭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

然而海關發現該等茶燭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已勒令7間零售店鋪兼進口商,將8款共562包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儲存於指定的地方,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呼籲商戶遵從《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而《規例》訂明,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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