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5歲女童見面逼口交 21歲前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判囚10月
2019-04-16 12:10
21歲前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前年透過Instagram結識15歲女童,二人初次相約在九龍灣彩德邨見面聊天時,男方突然向女方襲胸撩陰,更迫使女方為他口交,及後又要脅女童再次見面故伎重演,否則發布女童為他口交的片段。被告早前承認了兩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郭偉健法官今指被告思想不成熟,漠視女童的意願,亦需管理其性需要及性態度,重犯機會性屬中低級,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10個月。
辯方求情時曾指被告何晴峰(21歲)的家庭靠綜緩維生,其59歲父親生意失敗後患上躁鬱症,其33歲姊姊亦患有躁鬱症及產後憂鬱症,被告家人均有精神問題而且對性持保守態度。辯方亦指被告是中學籃球隊隊長,成績中上,一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而且現得到家人支持,被告亦希望持續進修改進自己,冀法官輕判。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心肌發大,曾安裝心臟起搏器外,亦曾多次在街上暈倒,故認為判入勞教中心並不適合。郭官批評被告思想簡單不成熟,性格及性態度隨便,又不懂與異性建立健康及長久的親密關係,故需正確的輔導助被告管理其性需要及性態度。郭官指雖然警方未能找到有關的片段,但如被告真的有拍下女童被迫為他口交的片段實屬加刑因素,而如辯方所說被告並沒有拍片的話,以不良手法迫使女童再被侵犯的行為亦屬不當。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