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區議員照片顯宣傳品當眼位置 環保基金資助機構違規

2019-04-17 12:26

環保署察覺到有關項目的宣傳品有若干違規情況。
環保署察覺到有關項目的宣傳品有若干違規情況。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為一法定信託基金,以資助本地非牟利機構進行與環境和自然保育有關的教育、研究和其他項目及活動。審計署就環境局的環保育基金作出調查,發現基金在三方面:申請處理、監察項目推行情況以及項目結算,管治和行政事宜上有改進空間。

審計署留意到,在2013–14 至2017–18年度批准的1364宗環保基金申請中,有377宗,即27.6%的處理時間,由收到申請的日期至批准申請的日期超過1年。同時,署方又發現,環保基金申請的被拒比率持續上升,在2013–14至2017–18年度期間,環保基金申請的被拒比率由2013–14年度的20%在559宗申請中,有112宗被拒;上升至2017–18年度的48%,即在451宗申請中,有21 宗被拒。

此外,環保基金資助項目獲批後長時間仍未展開。環保署表示,截至去年9 月,有99 個獲批的環保基金資助項目仍未展開,該99 個項目中,15 個(15%) 已獲批超過1 年。環保署解釋,這此項相涉及安裝設施,如綠化天台的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例如進行可行性研究。

同時,審計署的調查發現,獲資助機構推行1個獲批項目期間,環保署察覺到有關項目的宣傳品有若干違規情況,違反資助條件,當中有某區議員的照片和姓名於項目宣傳海報的顯眼位置展示,而紀念購物袋並沒有提及項目名稱或環保基金的資助。就有關違規情況,環保署要求獲資助機構解釋,而日後製作所有宣傳品前,須提交樣本以徵得事先批准。

獲資助機構在回應時表示,有關海報是以該名區議員所提供的資金設計、製作和派發,該機構會就紀念購物袋採取糾正行動。環保署表示,最終項目開支並不包括被認為不遵守環保基金資助條件的宣傳品開支,而獲資助機構亦已就有關紀念購物袋採取糾正行動。

就管治和行政事宜方面,審計署認為需要改善第一層申報安排,審計署審視環保基金委員會及4 個審批小組第一至第三屆委員提交申報表的記錄,發現到在委員須提交的合共308 份申報表中,僅140 份45%準時提交,而85 份即28%逾期1 至256 天提交,平均逾平均逾期31 天;更有83 份即27%環保署沒有記錄。環保署表示,這是由於部分委員沒有按要求提交申報表。

審計署建議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應留意環保基金申請的處理時間,加強措施以協助盡早完成處理申請的工作,以及在必要和適當時,向申請機構提供協助。署方又建議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應繼續提醒獲資助機構遵守環保基金有關宣傳的資助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委員適時提交用以登記委員利益的申報表,妥善保存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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