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張家輝偷竊罪不成立 官接受或受抑鬱病影響非企圖高買

2019-04-26 15:57

被告張家輝被判偷竊罪不成立。郭顯熙攝
被告張家輝被判偷竊罪不成立。郭顯熙攝

現已停職警長指自己前年被誣衊惹上官非而情緒受困,去年因壓力大而患上抑鬱症,聲稱自己在「無意識」情況下,在深水埗特賣場偷去行李牌、眼鏡貼等4件共值32元貨品。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頴賢指出本案雖有疑點,但由於重點在於被告是否存心偷竊,她接納被告精神科醫生的證供,認為被告或真的受到病情影響,並非企圖高買,裁定罪名不成立。

51歲警長張家輝因前年惹上官非,被停職至今,他被指於去年‪5月18日,在深水埗一間電子特賣城內,偷走小型多功能包、行李牌、LED燈和眼鏡防滑貼。‬

陳官指雖然本案仍有疑點,例如被告在店內有細心選購貨品、有就其中2件貨品付款、將貨物放入褲袋、之後又將貨物扔落地等。然而被告在案發時的過程及狀態都有證物支持,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及被告的妻子,都可證明其患有抑鬱症,及行為變得異常,考慮到他或會受到病情影響,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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