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4千萬騙薪案】借錢作保釋金未還 在囚被告遭兩男追債60萬元

2019-04-29 12:34

夏定邦(前)及夏偉成(後)。 資料圖片
夏定邦(前)及夏偉成(後)。 資料圖片

卓悅騙薪案被判罪成後,前人事部女主管喬美齡、其兒子夏定邦及丈夫夏偉成因詐騙卓悅逾4000萬港元而分別被判監11年、7年及6年半。二名男友人借貸予上述被告作保釋費但仍未獲還款,故於上周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判囚7年的夏定邦索償60萬港元及利息。

原告人為蔡敏順及李樹輝,被告為夏定邦。

入稟狀指蔡敏順及李樹輝於2017年1月5日及6日,以口頭承諾方式分別借款30萬元予夏定邦及夏偉成,以作交給高等法院會計部的保釋金。惟原告於2019年3月22日向被告夏定邦索取其貸款時,夏定邦拒絕還款。原告亦就雙方自2017年1月起的口頭承諾,向被告索取每年3%的利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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