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倡限最嚴重罪行 認同「港人港審」
2019-05-04 13:44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網誌撰文表示,很多市民擔心行政長官難以拒絕中央提出的引渡逃犯要求,法庭也難以審視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他建議政府先單一解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個案,下一階段才處理長遠的移交安排。陳弘毅提倡,可移交的罪行應只限於最嚴重罪行,提高刑期門檻,不設追溯期。陳弘毅又認同,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即是不將港人移交到內地,由香港審理案件。
陳弘毅在網誌以英文撰寫長文。他形容,兩地在沒有簽訂協議下單次引渡逃犯一向都是「例外」,在美國、加拿大及英國都在相當罕有的情况才會如此移交。修例後啓動移交與否全靠行政長官的酌情權,意味是對現行法律的根本改變。他稱很多市民憂慮特首難以拒絕任何來自中央政府的移交請求,令與內地之間的移交不限於例外、罕有情况,而是變得恒常,卻沒有額外保障。
陳弘毅擔心,屆時香港法院更會被置放在艱難、招致不滿的位置,去判辨內地法律制度是否達至人權水平,尤其內地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的成員國,但香港《基本法》列明實施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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