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部分有法律背景人士反對講法誤導不負責任
2019-05-07 18:11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回應各界意見。李家超強調,修例不針對特定司法區,更不是為內地而設,針對嚴重罪犯,不是守法市民。
李家超指,本港目前只和20個司法區簽訂長期協議,與百多個地區國家還未有協議,重申簽署長期協議是政策目標,個案移交逃犯只是補充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一旦落實長期協議就不再使用,並不影響現有的已經簽訂協議。
李家超又指,個案移交沿用一貫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兩地同屬犯罪、死刑不移交、不移交第三方、一罪不兩審、有權上訴等等,並且在個案增加額外保障。港府有審視外國做法,不只是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南非都有。
李家超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仍然是最適合解説法例的地方,但政府至今仍無機會利用立法會向公眾解釋,所以召開記者會解釋草案。李家超指,一直有就台灣殺人案與台灣方面溝通。
李家超被問及如果日後基本法23條立法,他指有關國家安全罪行若要加入可移交的罪類,需要經過立法會審議;若果本地有法例可以檢控,根本無需移交。被問及政府是否在通過修例前不提交任何草案上立法會,局長就指政府按實際情況、優次去提交草案。
李家超重申兩地同屬犯罪原則,留意到有報道指,如果撰寫文章、書籍,或接受訪問作出政治批評,都可能被移交,批評有關說法不正確,如果提出有關說法的人有法律背景,更是不負責任,有關行為在香港絕對不會犯法,是不會移交。
建立時間:1601
更新時間: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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