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公唱歌發噪音三年僅兩檢控 劉江華:接受利是打賞無違法
2019-05-08 13:02
「歌嫂」公園獻唱常被投訴噪音滋擾,《星島日報》早前報道「歌嫂」背後涉及有組織「賣唱」集團。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過去三年,共有兩宗成功在屯門公園進行檢控的個案。
劉江華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時《遊樂場地規例》或其他法例,並無禁止市民以利是的形式,在公園內打賞他人。因此,表演者在公園內接受市民的利是打賞,並無觸犯有關法例。然而,每宗檢控個案需按其情況和搜集到的證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他續指,為回應公眾對妥善和有效管制公園噪音滋擾的要求,建議就第132BC章第25條作出簡單的修訂,以「人」取代條例中的「使用遊樂場地的人」,認為將有助推動市民在公眾遊樂場地作出負責任和檢點的行為,並阻嚇有人不負責任地使用揚聲器及類似設備,對其他使用公園人士、附近居民或公園管理員造成煩擾。
根據該修訂建議,如康文署公園管理員及任何其他人士(特別是附近居民)受到噪音煩擾,均可為康文署的執法行動擔任控方證人。為更有效管制公眾遊樂場地的噪音滋擾,我們希望於本年內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該規例提交修訂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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