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劉夢熊放監上訴終院遭駁回 官擇日宣判詞

2019-05-09 12:29

劉夢熊(中)放監後再上訴。 劉曉曦攝
劉夢熊(中)放監後再上訴。 劉曉曦攝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去信前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政公署終止調查東方明珠與他涉串謀貪污一案,最終因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囚18個月。劉在前年服刑完畢出獄後不服定罪而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批准劉夢熊的上訴申請,案件今於終審法院作上訴審理,最終上訴被駁回,法院擇日宣布判詞。

代表年過七旬劉夢熊的謝華淵資深大律師向終院法官指,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沒有法律權利去終止或干涉刑事調查,故就算上訴人劉夢熊去信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要求二人終止或干涉刑事調查,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也無法兌現劉夢熊的要求,所以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在此案屬無關緊要的角色。由於兩名收信人無能力或權利去終止調查,故劉夢熊並沒有犯罪。而與5名主審法官經過一番討論後,謝大狀則同意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有權力去終止調查,但程序複雜並需事先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故是有能力及按程序地終止調查,而非在一聲令下立即終止調查。

劉夢熊在涉案電郵中指出,如果廉署不立即終止調查,劉將會引爆「政治炸彈」,又會向媒體及中央政府公布「驚天內幕」。紀立信非常任法官舉例指,如一名普通市民到廉署舉報後,被舉報者恐嚇該報案市民去撤回投訴時,被舉報者亦屬違法,事件亦與本案類同。謝大狀則解釋指劉夢熊當時認為本案是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作出的政治檢控,故在不想接受任何政治逼害的情況下,才會去信行政長官與廉政專員作出要求。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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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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