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辱警案 通訊局工會均上訴
2023-09-07 00:00
通訊事務管理局2020年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侮辱警方及偏袒泛民主派,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司法覆核部分勝訴,雙方均不服其敗訴部分,昨提出上訴。通訊局認為,證明節目內容出錯的舉證責任並不在局方,指出此非立法原意,原審法官裁定錯誤;工會及記協則指港台已提供足夠新聞報道資料,去支持節目內容的真確性,只是涉案內容的確誇大其詞。上訴庭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於9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法庭9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通訊局一方指出《頭條新聞》作為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反映製片人及編劇等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之餘,有責任保證內容真確。「無品芝麻官」的內容令人感覺警方在囤積口罩,雖然當時口罩短缺屬事實,但主持人語氣已反映出誹謗成分,而且港台並沒有證據證明警方口罩存貨「大把有得剩」的言論真確,故認為通訊局正確裁定港台未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的真確性。
對於「驚方訊息」中提到「𠵱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通訊局指有關內容純粹推測,認為原審法官正確裁定當時警方只是基於人手不足,才調整個別區域的巡邏安排,並非全面取消徒步巡邏。只要顯示出節目針對警員的社會地位,已可令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證明通訊局的裁定無誤。
工會及記協一方則說明港台已提供足夠的新聞報道資料,去支持當時醫護人員口罩短缺的情況,認為警方當時有口罩存貨屬事實,但承認節目指警方口罩「大把有得剩」必定是誇大其詞。另外,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質疑節目內容似是把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呈現成事實,工會方則解釋有關內容只是針對個別警區的安排,也是誇張說法,強調並非指警方在全港全面取消徒步巡邏,港台亦沒有針對警方的身份地位。案件編號:CACV579/2021&CACV5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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