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懵男跌銀包 暖心燒鵝店老闆通知取回 情不自禁高呼「我愛你!」做一事報答
2024-01-15 00:00
好人好事|銀包可算是絕不離身之物,萬一不小心遺失,要補領各種證件或卡片都非常麻煩。不過有部分人在工作未必可以確保銀包「跟身」,悄一不慎就容易遺失銀包。最近一位男子於Facebook群組《大埔人大埔谷》分享燒鵝店老闆一好心舉動,他在工作時遺失銀包,老闆拾獲後通知他取回,讓男子不禁向老闆高呼「我愛你」,更以一舉動答謝對方幫忙!
大埔懵男跌銀包暖心燒鵝店老闆代保管 一舉動答謝幫忙
一名男子在網上發文表示他因工作需要經常上貨及送貨,擔心於工作時遺失銀包,所以一向不會攜帶證件外出。惟自從他曾一天3次、每4小時一次被查身份證,加上法例規定市民需攜帶身份證,只好用卡片套攜帶證件外出工作。無奈早前發生他最不希望的「跌銀包」意外,幸運的是銀包被一間燒鵝店老闆拾獲保管,並通知他可以在工作完畢後再取回。
當男子回到燒鵝店取回銀包時,老闆熱情地表示知道他的來意,店員更好心提醒他要小心一點,內裏有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物件。最後,男子搞笑地向老闆及店員高呼「我愛你」,哄得大家哈哈大笑,直言自己無以為報,於是做一件事當作報答老闆,事發經過可詳見以下圖輯:
網民大讚老闆好人 搞笑留言:以身相許!
網民紛紛留言認為男子能夠失而復得銀包很幸運,要不是補領身份證或銀行卡是很麻煩的事。部份網民提議男子可以考慮工作時利用腰包裝起貴重物品,又或是以短鍊扣起銀包與褲頭,起碼跌銀包時可以即時發現,以免做成損失。
根據《入境條例》第17C條,每一位年滿1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都需要攜帶可證明其身分的證件。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B條規定,「身份證明文件」包括:有效身份證;由人事登記處處長發出的文件;有效旅行證件;獲發給的越南難民證;或其他豁免人士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未能向警務人員或入境事務處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警務人員可要求他在合理時間及情況下解釋及證實身份。視乎情況需要及該人的態度,警務人員可向其作出口頭警告、帶返警署作進一步查詢、作出票控行動或甚至拘捕他。如該等人士在家居附近被發現沒有攜帶身分證,則未必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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