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反駁大狀公會 修例非阻人離港

2021-02-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深表關注,質疑修訂內容賦權當局阻止人離境。保安局昨日回應,指修例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強調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當局指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對此感到失望。

有關修例賦權予入境處處長可獲取運輸工具,即飛機上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或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大律師公會質疑有關修例會讓入境處處長具有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阻止香港居民或其他人士離開香港。

保安局發言人昨日指出,在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 即是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機關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

當局指,落實有關規定可加快旅客通關手續,提高入境處執法能力,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隨之加強。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擬議的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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