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案已判刑 兩人入獄兩年及三年
2021-02-18 00:00
鹽田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宣判,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罰款人民幣兩萬元及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控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的八人,被判入獄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決定不起訴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二人被移交香港警方後送往天水圍警署。二人完成十四天隔離檢疫後被押解法院提訊,黃臨福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方正考慮會否向黃加控「不依期歸押」或「串謀協助罪犯」罪;廖子文則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廖被充公三千元保釋金,黃廖二人均在還柙候訊。
香港警方國安公處早前拘捕涉嫌協助十二港人偷渡的二十名男女,被捕人士包括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張靜恩、曾任社民連梁國雄助理的唐婉清、伍盈俊、霍朗齊、楊天兒、周盈、曾卓賢、烏克蘭籍男子 Kyrylo、江深銘、張殿鍈、張靜恩、關慧思,以及十二港人的朋友。他們涉嫌協助向逃犯提供資金、集資購買潛逃物資、事前安排住宿、用車輛接載有關人士到碼頭、安排逃犯在台灣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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