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打砸「喜茶」判更生

2021-0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於前年遭到大肆破壞,店內食物架、八達通收費機等遭毀壞,七男女當場被葵青警區探員拘捕,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早前已有五十四歲無業漢及十七歲男學生認罪,餘下五男女昨亦承認刑事毀壞罪,其中十五歲少年則獲准保釋至本月二十二日轉往少年庭處理,另外四人則還柙至下月十日判刑。另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亦於去年遭到破壞,涉案十六歲學生承認刑事毀壞罪及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昨接受被告有真誠的悔意,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判其入更生中心。

首案中七名被告分別為,五十四歲無業漢鄒昇華、十九歲女學生黃斯曼、十六歲女生陳靜瑜、十五歲男生,以及同是十八歲學生陳佩瑩、曾梓嫣和林天樂,他們被控於前年十月十三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五樓損壞「優品360」店鋪內財產。鄒及林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及入更新中心。

葵青警區於案發日得知有網上號召刑毀目標商店,乃預先派出探員在新都會廣場巡查。約下午三時許探員發現七名黑衣人衝入「優品360」破壞,將店內食物推跌,警員隨即趕到將各人拘捕。其中十五歲少年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跟人入嚟打爛,之後就被你拉咗」。現場閉路電視把黑衣人破壞店鋪過程拍下,歷時僅一分鐘,之後七人即逃離現場。

另宗刑毀案被告周偕宜,被控在去年五月十三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逾一萬五千元。他另被控一項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溫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接受被告有真誠的悔意,受到了很大的教訓,相信被告日後會奉公守法,乃考慮到被告尚年輕,初次犯事,加上自願賠償三千八百港元予「喜茶」,乃判其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一八八——二〇二〇、沙田刑事二六四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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