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愛國者」乃政治倫理 非法律判斷標準
2021-03-10 00:00香港人愛護自己的祖國,乃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同胞都是炎黃子孫,愛護和尊重自己的祖國,合情合理。
對於「愛國者治港」這個觀點,鄧小平先生極有先見之明。他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便提出「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而何謂愛國者?他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以此作為審核和量度「愛國者」的一把尺,「反中亂港」勢力必被踢出局,讓香港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秩序回復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如何詮釋界定「愛國者」,答案很清晰,有《憲法》《基本法》《國安法》等一系列法律規定,有政治倫理的判斷標準,也有實實在在的操作方式。若以鄧小平先生的觀點作為審核候選人的最低標準和參選資格,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宣揚「港獨」主義,以及策劃、參與和推動「35+」計畫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會「初選」等行為的候選人,很明顯就是「不愛國者」。
過去幾年,香港法治、社會和經濟受到違法「佔中」,以及反修例「黑暴」等社會事件嚴重衝擊,而這些非法暴力事件的幕後黑手許多都是勾結外部勢力的反中亂港分子。他們甚至意圖通過操縱選舉和奪取立法會權力來挑戰中央,操控香港特區,把香港特區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地區。因此,要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香港必須盡快落實以「愛國者治港」這套理念作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基礎,重建香港的政治生態,香港才得以長治久安、「一國兩制」才得以行穩致遠。
朱鼎健
全國政協委員、觀瀾湖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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