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指黎智英參與合法集會
2021-03-13 00:00
余若海反駁辯方指警方早獲知會「流水式」安排而不曾警告以及有責任協助人群進出會場等說法,均不構成恰當基礎去質疑警方的行動,重申遊行未經批准,根據《公安條例》即使和平亦屬違法。余若海再指律政司具檢控自主,延誤八個月亦無不妥。另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當日帶領遊行隊伍的各被告正在疏散人群。
余若薇在結案陳詞指,雖然多名作供警員包括有份指揮行動的時任署理高級警司周詠儀事前未曾聽聞「流水式」,指出在事前的警方與民陣聯絡會議中,民陣曾七次談到「流水式」,又強烈反對只辦集會,認為會無法疏散大量人群,危害公眾安全,警方在場代表兩次回應稱會將所有意見向上級反映,其後卻因上司事忙未有提及,余若薇認為這是背棄了會議溝通目的。
余若薇續稱,案中黎智英一如普羅大眾參與者,理解警方事前一直與民陣溝通會面,有派員到場聯絡,案發前夕記者會上曾公布將會封路,案發當日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一直在台上指引群眾秩序,交代用單一出口和方向,在時任立法會議員帶領下離開,疏散到附近港鐵站,避免出入人群混雜造成混亂,而警方一直無公開反駁民陣說法或指示,黎智英遂順理成章跟從陳皓桓安排離開維園。
余若薇反問,如果還有情報協助的警方事前都未能得悉何謂「流水式」集會,既非民陣成員又非活動組織者的黎智英又如何能理解「流水式」呢?余若薇指警方與民陣有同樣責任疏散人群,當日曾派員約百人到場又撤走,以備不時之需,顯示警方完全了解並有力掌握當日活動發展,警方策略顯示其依賴民陣安排人群疏散,透過糾察傳遞訊息,否則警方當日計畫和行動根據何在。案件下周一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預計將於周四完成結案陳詞。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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