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堵路漢拒社服令須收監

2021-04-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歲助理工程師於去年五月二十七日響應網上呼籲,在紅磡海底隧道往香港方向慢駛,造成阻塞。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及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見圖)昨指,案件涉及公眾秩序,判刑須考慮其規模及影響性。惟被告聲稱因工作須於周末加班,拒絕履行社會服務令,羅官最後判被告即時入獄三星期,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規例罪則合共罰款五千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偉俊任職助理工程師,月入二萬三千元,需要供養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學學費。被告的報告正面,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被告稱因工作性質經常需要在周末上班,社會服務令有機會對其收入造成影響,甚至導致他被辭退,故拒絕接受報告建議。

羅官隨後質疑辯方說法有否經過求證,並要求感化主任到庭解畫。感化主任表明履行社會服務令僅每星期只須工作一天,不會要求被告因義務工作而辭職或請假。惟被告仍以需時休息為由拒絕履行。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為早上,被告在紅隧中慢駛,導致原本已擠塞的道路情況更嚴重,而其目的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由於被告不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構成有利考慮因素,終判被告即時入獄三星期。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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