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堵路漢拒社服令須收監
2021-04-10 00:00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偉俊任職助理工程師,月入二萬三千元,需要供養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學學費。被告的報告正面,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被告稱因工作性質經常需要在周末上班,社會服務令有機會對其收入造成影響,甚至導致他被辭退,故拒絕接受報告建議。
羅官隨後質疑辯方說法有否經過求證,並要求感化主任到庭解畫。感化主任表明履行社會服務令僅每星期只須工作一天,不會要求被告因義務工作而辭職或請假。惟被告仍以需時休息為由拒絕履行。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為早上,被告在紅隧中慢駛,導致原本已擠塞的道路情況更嚴重,而其目的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由於被告不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構成有利考慮因素,終判被告即時入獄三星期。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五○——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