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大狀公會自我監管有效

2021-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社會近來關注部分專業團體過分參與政治,前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本港法律界有人討論若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是否仍適合擁有自我監管的權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昨於電台反駁,稱公會不能因議題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又重申公會現時的自我監管機制恆之有效,並指目前沒有證據指出公會有不足之處,亦無特別原因要收回公會的自我監管權。

葉巧琦在電台強調,大律師公會是法律團體,並非政治團體,公會一直按照憲章,就不同法律問題提供意見,部分法律議題涉及政治元素,例如《逃犯條例》、一地兩檢等,但公會不能因有關法律問題具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對於有聲音提出須考慮收回未能做到政治中立律師團體的自我監管權,葉巧琦指,進行改革需要有原因及理據,重申公會的自我監管機制恆之有效,能夠監管成員操守及職業道德問題,一直都做得不錯,絕對沒有證據能夠指出公會不足之處,因此並無特別原因要收回公會的自我監管權。

就收回自我監管權的做法,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曾向本報表示,若律師團體以講政治為主,未能保障整個社會利益,政府可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管,包括收回自我監管權。葉巧琦回應,法律界緊張業界名聲,嚴格監管成員,認為由公會自我監管更可維持法律界的專業形象,並指很多普通法地區均由法律界自律監管。她又說,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給大律師,若由政府部門取代公會進行監管,反而會引起利益衝突,亦削弱業界的自主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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