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大狀公會自我監管有效
2021-04-13 00:00(星島日報報道)社會近來關注部分專業團體過分參與政治,前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本港法律界有人討論若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是否仍適合擁有自我監管的權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昨於電台反駁,稱公會不能因議題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又重申公會現時的自我監管機制恆之有效,並指目前沒有證據指出公會有不足之處,亦無特別原因要收回公會的自我監管權。
就收回自我監管權的做法,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曾向本報表示,若律師團體以講政治為主,未能保障整個社會利益,政府可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管,包括收回自我監管權。葉巧琦回應,法律界緊張業界名聲,嚴格監管成員,認為由公會自我監管更可維持法律界的專業形象,並指很多普通法地區均由法律界自律監管。她又說,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給大律師,若由政府部門取代公會進行監管,反而會引起利益衝突,亦削弱業界的自主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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