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殼擲警 設計師認非法集結判囚

2021-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三十一日因紀念「八三一」事件有市民於旺角聚集,警方驅散群眾時二十四歲男設計師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殼,其後被捕。設計師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求情指犯案因一時熱血,未有導致人員受傷。裁判官林子勤指涉案非法集結維持約兩小時,期間有人使用雷射筆、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加重案情,判處監禁屬唯一選擇,終判處被告監禁七個月。

案情指,前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約有一百人在旺角彌敦道一帶集結,不斷叫喊口號,又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不果,有人再拋擲汽油彈,引發雜物焚燒。其間被告右手戴有手套,拾起地上催淚彈殼投向警方,再拾起另一枚彈殼時,防暴警員發射一枚橡膠子彈,擊中其大腿,隨即制服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沉默,被警員在身上搜出防毒面具及手套。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平面設計師,案發時身上沒有任何攻擊性裝備,犯案出於一時熱血,投擲催淚彈殼只是一時反應,沒有打算傷人,犯案與其性格不符,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被告希望盡快服刑,以便重投社會,報答家人及貢獻社會。

二十四歲被告黃琳軒承認於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一七八——二零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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