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法援有得揀,納稅人變老?

2021-04-29 00:00

「有得揀,先至係老闆」,不少香港人都會覺得「好啱聽」,因為大家都喜歡「有得揀」,但是由納稅人支付的公共服務,可供隨便選擇的話,有甚麼後果呢?近期最離譜的案例,莫過於「爆眼女」司法覆核上訴案,「爆眼女」最終敗訴,但是原來「埋單」的卻是香港納稅人。

這個失蹤多時的「爆眼女」為何怎樣也不願意交出醫療報告而要以法律挑戰警方?當然惹人懷疑。法律界高人指出,「爆眼女」的傷勢對於解構案情有關鍵性影響,她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的上訴理據薄弱,仍然能夠獲批法律援助已令人費解;法援署竟然容許她選擇一名資深大律師、還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去打這場「瑣碎」的官司,更加匪夷所思!「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最終打贏官司卻要賠錢的是政府、還要全部由納稅人「找數」,夏博義就袋袋平安。正所謂「公我贏,字你輸」,對於夏博義來說,這些錢真的太易賺。

高人翻查資料,因牽涉反修例風波及動亂而向法援署申請援助的案件截至現時共有四百六十多宗,其中逾三百五十宗成功獲批法援,當中又有逾三百二十宗案件的申請人獲分配親自提名揀選的律師。高人苦笑說,不用自己支付費用又可以「有得揀」,任誰也會選一個最資深甚至政見相同的律師代表自己,就算是天價又如何?反正是慷納稅人的慨。或因如此,難怪二〇一九至二〇二〇年度花在法律援助的公帑高達十一億三千三百多萬,而過去十年的法援費用高達六十五億 ,差不多可以興建多一條青馬大橋呢。

高人說,從「爆眼女」一案可見,現時法援審批程序確實存在漏洞,法援署也必須重新檢視現有機制能否有效把關,必須及早糾正法援「有得揀律師」的制度。試想想,病人到公立醫院求醫,可以指定某位醫生去診斷、治療他嗎?如果再不堵塞這些漏洞,會否變相資助某種形式的「經濟圈」呢?會否令某些政治背景的申請人及律師長期濫用公帑打官司呢?

近日,被稱為「民間法援」的六一二基金,又再告急,聲稱自成立以來籌得的二億多港元又差不多用完,現時結餘約一百四十萬。法律界高人就戳破,六一二基金原來一直是「三無」,沒有社團或公司註冊、沒有自己收取籌款的銀行戶口、也沒有自己的地址,戶口及地址都是借用的。他們很可能是在非法籌款?這個「民間法援」又是另一個「經濟圈」嗎?或變相資助甚至誘使他們所謂的「受助人」進行反政府行動或暴力抗爭?當局必須徹查!

二〇一九年的政治大風暴,暴露出香港司法系統裏的種種漏洞,雖說《港區國安法》已令香港社會平靜下來,但需要改革的,還是必須改革。若公帑支付或民間的「法援」有任何被濫用的迹象、或成為衝擊法治的「幫兇」,或誘使青年人不顧法律後果盲目加入街頭暴力衝擊,我們不能不出手撥亂反正,堵塞香港法治上的缺口。

原姿晴

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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