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自製登記紙 須包含範本內容

2021-05-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食環署在疫苗氣泡實施的首日,在主題專頁上載官方指定表格,供未有使用「安心出行」的食客填寫。按表格顯示,食客必須在表格上簽名作實及申報其年齡群組,同時亦表明食客如填寫虛假資料即屬違法。本報向食環署查詢食肆自製的表格是否須停用,以及未有使用表格的食肆會否受到處分等問題。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指有關顧客若須在指定情況下填寫到訪資料記錄,須使用載於二○一九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和食環署相關網頁的指定表格或包含該標準格式內容的自製表格。

發言人又指,防疫條例第599F章亦已作出修訂,員工或顧客在填寫記錄到訪餐飲處所資料和提供接種疫苗證明時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可罰款五千元。

現時食肆可按照員工及食客接種疫苗狀況及食客使用「安心出行」,在食肆劃分A、B、C、D區。政府早前表示,餐飲業務必須於上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二日的指明期間,選定指示中的運作模式,選定後亦無法轉變為另一種運作模式。業界向政府反映,有關硬性劃分區域不夠彈性。有食肆表示,在公布新規定後,有部分餐飲業務員工仍在輪候接種疫苗,以致處所無法即時選定C類運作模式,即放寬至六人一枱及延長營業至午夜十二時。

食環署發言人指,政府明白業界需時適應新規定,亦希望餐飲業務員工能盡早接種疫苗以加強防疫,所以正積極考慮寬鬆處理讓已選定運作模式的餐飲處所可以在今個周期的指明期間餘下日子,在符合相關規定後更改至C類或D類的運作模式。換言之,食肆可在符合要求後再適時更改他們的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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