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Sa女粉絲刑恐「博注意」判囚緩刑

2021-05-06 00:00

藝人蔡卓妍被一名女粉絲刑恐,該女粉絲被判監緩刑。
  
藝人蔡卓妍被一名女粉絲刑恐,該女粉絲被判監緩刑。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蔡卓妍(阿Sa)的一名患自閉症女粉絲,去年二月在阿Sa男友石恆聰胞妹位於九龍塘寓所木板上塗鴉,又於阿Sa及石恆聰的社交媒體分別留言恐嚇「唔講真話就去大屋放火」及「劃花你木板」,被控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等三罪。裁判官葉啓亮昨指被告堅稱自己犯案並無目的,但後來承認其行為是希望引起阿Sa注意,認為被告「胡亂砌詞」、「推卸責任」,乃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判囚三星期,緩刑一年。

葉官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期間幾乎每天都出現於阿Sa男友胞妹的住所,又在石恆聰胞妹石佩藍的社交媒體留言,提及其出入時間、車牌號碼及車款,導致對方要刪除社交媒體帳號,同時多次致電對方光顧的美容店滋擾,案情嚴重。另被告前往涉事大宅時,曾向石佩藍的保鏢指自己「我有亞氏保加症,我攞白卡,你無辦法阻止我」,反映被告具有分析能力,犯案時未受病情影響。

葉官續指,被告在社交媒體貼文、留言及標籤案中各事主,即阿Sa、石恆聰及石佩藍,純粹因為不開心,沒想過對方會見到,其後卻表示自己是想表達訴求。加上被告使用社交媒體多年,理應知道自己的帳戶為公開狀態,及在阿Sa的帳戶留言會被其他人看見,故無法接納其證供,被告否認控罪,反映沒有悔意,基於上述原因裁定被告三罪均罪成。

辯方審訊中傳召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的智商與十二歲小孩相若,未必能理解法律後果的概念,又謂被告從小被診斷患上亞氏保加症,在坎坷的家庭長大,犯案只是因為出於喜歡阿Sa,想對方澄清其社交媒體被盜用,案發後甚至曾想過跳樓,反映情緒受到事件影響,認為被告留在社區對其融入社會最大幫助。

兼職保安員趙凱怡,被控於去年二月二十四日在筆架山道六號屋外損壞一塊木板,並於去年三月二日或之前某日,威脅石恆聰及蔡卓妍會使石佩藍之財產及涉事住所損壞,意圖使他倆受驚。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七四六/二〇二〇。

藝人蔡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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