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擬設投訴機制 首引社會人士參與覆檢
2021-05-08 00:00
司法機構提交的資料文件顯示近年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大幅增加,主要是源於針對若干法庭決定及案件而作出的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大幅增加。去年共有五千五百五十九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逾九成八內容相同或類似。司法機構認為是適當時候檢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藉以提高機制的問責性和透明度。
現行機制下,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相關的法院領導(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以及總裁判官)負責調查,調查後會書面回覆投訴人,若投訴成立,有關事宜會轉介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任命審議庭,建議行政長官對相關人員予以免職。
在新建議的「兩級制」下,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投訴個案會先在第一層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及作建議,完成的調查報告及其作出的建議將會提交予機制的第二層,即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諮詢委員會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由法官和在所屬專業、社區或公共服務具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組成,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以及就投訴處理機制提出改善建議。諮詢委員會將會定期進行會議,審視專責的法官小組提交的投訴個案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
經考慮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就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視乎投訴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社會的關注及其他相關因素,調查結果連同相關理由會上載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察閱。而就所有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的行為的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一律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而調查報告及相關建議將會提交予諮詢委員會,供其審視及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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