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執法保穩定 防亂於未然

2021-06-05 00:00

昨天是六四事件三十二周年,警方為防止有人藉此機會生亂,重燃街頭衝突火頭,事前作出嚴密布防,並根據《公安條例》圍封維園多個足球場和中央草坪,又拘捕在社媒宣傳活動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這些執法行動終於奏效,現場沒有出現群眾大量聚集,也未發生過往的激烈暴力衝擊場面,個別市民欲往悼念被阻止後,大多數都和平離去。昨晚的情況說明,執法部門緊守法律界線,才可保住社會穩定,如果像過往般鬆懈寬容,動亂隨時再起,令飽受疫情蹂躪的經濟傷上加傷。

早作防範奏效 避免爆騷亂

警方早前以防疫為由,不批准支聯會舉辦六四悼念,鑑於去年有激進分子強行集結,引發衝突,故今次當局早作防範,先是由警方與保安局作出警示,指市民參與集會將違反《公安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而宣傳或公布有關活動都屬違法。為了顯示嚴厲執法,警方昨晨拘捕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她在社交媒體聲稱以個人名義參加悼念,又表示「以行動反抗」,已有犯法之嫌,此舉亦可阻止其他號召集會的資訊繼續在網上散播。

此外,警方昨午開始圍封維園的足球場與中央草坪,也發出了清楚訊息,讓市民知道不可進入該處參加群眾行動,如果仍然強闖犯險,就會觸犯法律,有被捕受懲之虞。在警方高度設防下,結果只有極少數人以身試法,避免了一場可能引發街頭暴力衝突的事端。

回顧過去的動亂,可以看到一個規律:即使警方已不批准一場集會,激進示威者仍會高舉「反抗惡法」的旗幟,強行繼續集會遊行,以挑戰法律,如果警方不嚴厲執法,客觀上都等同寬容他們再接再厲,結果這類「違法達義」行動愈來愈多,也愈搞愈大。

吸取慘痛教訓 抗激進策略

更嚴重的後果是,這些所謂的和平公民抗命,成為了激進分子的行動策略,他們往往利用集會遊行營造氣勢,為「下集」的暴力衝擊作掩護。如果當局加以禁止,他們就發動輿論指政府壓制自由,逼其放軟手腳。當年這策略十分成功,整個城市卻大亂不止,永無寧日。

當局從慘痛經驗中吸取的教訓是,第一步必須先禁制策劃者宣傳號召公眾參加違法集會,《公安條例》本已列明這是一種罪行,只是過往沒有嚴加處理,今次拘捕鄒幸彤,反映警方先下手為強;此外,在舉行集會前,即發出清楚訊息,並展示不容違法的決心,不讓聚集成勢,當市民知道參與有風險,就不會輕易以身試法。

今次六四集會沒爆發騷亂,反映警方的做法發揮效力,既可維持社會穩定,防止激進分子再燃起動亂之火,也可消除其他人「犯法無後果」的錯覺,避免更多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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