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保稳定 防乱于未然
2021-06-05 00:00
早作防范奏效 避免爆骚乱
警方早前以防疫为由,不批准支联会举办六四悼念,鉴于去年有激进分子强行集结,引发冲突,故今次当局早作防范,先是由警方与保安局作出警示,指市民参与集会将违反《公安条例》和《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而宣传或公布有关活动都属违法。为了显示严厉执法,警方昨晨拘捕了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因她在社交媒体声称以个人名义参加悼念,又表示「以行动反抗」,已有犯法之嫌,此举亦可阻止其他号召集会的资讯继续在网上散播。
此外,警方昨午开始围封维园的足球场与中央草坪,也发出了清楚讯息,让市民知道不可进入该处参加群众行动,如果仍然强闯犯险,就会触犯法律,有被捕受惩之虞。在警方高度设防下,结果只有极少数人以身试法,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街头暴力冲突的事端。
回顾过去的动乱,可以看到一个规律:即使警方已不批准一场集会,激进示威者仍会高举「反抗恶法」的旗帜,强行继续集会游行,以挑战法律,如果警方不严厉执法,客观上都等同宽容他们再接再厉,结果这类「违法达义」行动愈来愈多,也愈搞愈大。
吸取惨痛教训 抗激进策略
更严重的后果是,这些所谓的和平公民抗命,成为了激进分子的行动策略,他们往往利用集会游行营造气势,为「下集」的暴力冲击作掩护。如果当局加以禁止,他们就发动舆论指政府压制自由,逼其放软手脚。当年这策略十分成功,整个城市却大乱不止,永无宁日。
当局从惨痛经验中吸取的教训是,第一步必须先禁制策划者宣传号召公众参加违法集会,《公安条例》本已列明这是一种罪行,只是过往没有严加处理,今次拘捕邹幸彤,反映警方先下手为强;此外,在举行集会前,即发出清楚讯息,并展示不容违法的决心,不让聚集成势,当市民知道参与有风险,就不会轻易以身试法。
今次六四集会没爆发骚乱,反映警方的做法发挥效力,既可维持社会稳定,防止激进分子再燃起动乱之火,也可消除其他人「犯法无后果」的错觉,避免更多市民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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