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漢創業負債75萬 首宗個人破產獲批

2021-07-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深圳市民因投資耳機生意失利,欠下七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無力償還,今年三月申請破產。該名市民昨天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定書,批准他的破產申請。這是中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三月實施以來,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該名市民坦言:「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盡快還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說:「個人破產制度給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經濟上『重生』的機會。」

三十五歲的梁先生二〇一八年創業做藍牙耳機生意,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新冠疫情影響,其銀行債務愈積愈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據《羊城晚報》報道,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七十五萬元,而其僅有三萬六千多元存款、四千七百多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兩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個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

梁先生今年三月十日,正式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他創業失敗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兩萬元,其表示願意盡力還債,並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計畫。經法院嚴格審查,最終裁定其個人破產生效。

根據法院裁定的重整計畫,梁先生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七千七百元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計畫執行,債權人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報道引述梁先生表示,申請個人破產前,他最多時一天接七八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非常大。「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盡快還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說,「個人破產制度給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經濟上『重生』的機會。」

「長期以來,由於只有企業破產法,我國境內的破產法律被稱為『半部破產法』。」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說,「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填補了我國境內自然人破產法律空白,對今後完善我國破產法律制度有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破產將成為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市場主體優勝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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