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海報辱「國安」三法官 涉嫌物管經理被捕

2021-08-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上月底審結,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罪成共判囚九年,負責處理案件的三位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在裁決及判刑期間,同遭人在公眾地方張貼海報侮辱及恐嚇;警方上周五拘捕一名涉案疑人,起出有關侮辱法官字條,案件交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跟進,疑犯已被落案起訴,今日提堂。

被捕四十一歲疑犯蔣X生,與家人同住上水區,報稱任職物業管理經理,已被控以「展示煽動刊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警方在疑犯家中檢獲兩張A4紙大小的字條,內容同寫有針對該三名法官的侮辱及恐嚇字句,包括「埋末(沒)良知、必然死全家」等。

上月二十八日及三十日,有人在上水天平邨一家幼稚園外及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海報,侮辱及恐嚇三位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的男女法官;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探員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疑犯,至本月六日上午,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涉案姓蔣疑犯,同時在其寓所再起出兩張同類海報,案件交由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

三位被針對法官所處理的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為二十四歲被告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及撞傷三名警員。上月二十七日,唐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並於同月三十日在高院被判監共九年,取消駕駛資格十年,並充公涉案電單車。

根據本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十條「展示煽動刊物」罪,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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