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煽動文字擾秩序 譚得志11罪成候懲
2022-03-03 00:00(星島日報報道)前年舉行多次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十四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批評辯方專家梁曉姿教授研究口號含意方法不科學,無確切來源意見和匿名訪問,有違專業責任,不能保持專業持平立場,使其成為了偽調查來支持其立場,又引用羊村繪本案終院判決,認為法律應維持適時性和彈性,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陳官裁定快必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等十一項罪名成立,另外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兩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脫罪。
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三十一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柙看管。
陳官裁決指辯方專家梁曉姿教授根據示威現場抽樣調查逾萬人研究,結論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只為空洞符號,不具備界定含意,適合眾人以各自意識形態來詮釋,陳官批評辯方專家梁曉姿以調查、訪問及採樣方法等研究方法不科學化,Google Trend中眾多人搜尋口號不代表其了解口號含意,反過來眾人搜尋會強化和宣傳口號原意,削弱梁曉姿各說各話的結論。陳官又質疑梁曉姿研究無確切來源意見和匿名訪問,有違其專業責任,不能保持專業持平立場,亦無抽樣科學性資料,使其成為了偽調查來支持其立場。
官指辯方混淆視聽
辯方質疑煽動文字罪違憲,陳官反駁辯方說法過分武斷誤導,過去長年不以此罪提控只因社會政治生態氣氛不同,解釋指罪行存在已久,提供了框架方向,不能硬繃繃制訂下來,要與時並進,使法庭能因時制宜地詮釋法律概念言詞包括「惡感、憎恨、藐視、敵意、離叛」等。
陳官認為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條例亦屬《國安法》範疇,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應維持其意圖涵蓋範圍的適時性和彈性,故裁定煽動文字罪合憲。陳官也不認為快必曾深入了解《國安法》條文,到處發表政治宣言及謾罵,對《國安法》涵蓋範圍卻一概欠奉,實為政客一貫煽動手法和伎倆,考究其言論上文下理,快必言論何止批評,更煽動他人不遵從《國安法》及挑戰警方公權力。陳官指中共一事屬憲政議題,辯方質疑乃混淆視聽,特區政府直轄中央,快必言論攻擊港府等於打擊中央,而且眾所周知中共的憲政地位,認為快必有煽動意圖打擊政府。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二七、九二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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