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保用條款或涉反競爭行為

2022-03-04 00:00

市民購買私家車後,保用條款規定必須在特約維修中心維修或保養。
市民購買私家車後,保用條款規定必須在特約維修中心維修或保養。

(星島日報報道)市民購買私家車後,保用條款往往規定車輛必須在特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或保養,否則可能保用失效,此情況可能導致獨立車房較難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以及令車主選擇大減和保養維修費高昂。為調查有關條款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競爭事務委員會邀請私家車車主、獨立車房經營者等人提供意見或資料。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歡迎競委會調查,建議該會同時向分銷商了解保用條款是否由製造商規定,以查明涉嫌不公平條款的始作俑者。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及行政總裁畢仲明前年五月和去年五月上任後接連主動出擊,調查各行業懷疑不公平競爭情況,該會及至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正根據《競爭條例》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其本港進口商、分銷商或認可經銷商(統稱「分銷商」)訂立的協議,是否有向本港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保用條款,包括規定車輛必須在通常由分銷商擁有的特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或保養。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私家車的保養維修費對本港車主來說屬大額開支,期望透過調查打擊任何可能限制競爭的保用條款。

競委會指出,在具有限制性的保用條款下,無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屬保用範圍,私家車只能被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以確保保用持續有效,車主如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需承擔車輛保用失效的風險。關注這些條款可能限制車主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使獨立車房較難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以及不必要地令車主的服務選擇大減,導致高昂的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而該會調查期間曾與市場參與者接觸,並詳細分析私家車保用的限制性條款。
只能送特約維修 可選擇服務大減

為繼續完成相關調查及制定合適處理方法,競委會邀請私家車車主、獨立車房經營者及其他有關人士提供有關意見或資料,有意者需於本月十七日前通過該會網頁、電話、電郵或郵遞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身分均會保密,匿名人士亦可提供資料。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表示,一直以來,全新私家車保用條款規定車輛需在特約維修中心維修保養,過往有機會令維修保養費較昂貴,由於保用期通常三年,車主和獨立車房也有「共識」,不過近年不少車廠放寬保用規定,允許其他車房為有關車輛更換機油及排氣吊架等損耗性零件,但非損耗零件如避震機須經「原廠」維修,以免車主在外更換一些差劣零件影響車輛性能,繼而要求保養服務,「競委會應搵個平衡」,列明甚麼零件應允許其他車房維修,甚麼須「原廠」保養。

李續稱,歡迎競委會調查,同時應向本港代理商了解保用條款,若有不公平條款是由製造商規定,可提供清晰指引,讓製造商修訂,以免違反《競爭條例》,若得悉製造商允許部分維修保養服務不用「原廠」提供,只是代理商規定特約維修中心提供服務,競委會便可採取相應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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