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保用条款或涉反竞争行为

2022-03-04 00:00

市民购买私家车后,保用条款规定必须在特约维修中心维修或保养。
市民购买私家车后,保用条款规定必须在特约维修中心维修或保养。

(星岛日报报道)市民购买私家车后,保用条款往往规定车辆必须在特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或保养,否则可能保用失效,此情况可能导致独立车房较难与特约维修中心竞争,以及令车主选择大减和保养维修费高昂。为调查有关条款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竞争事务委员会邀请私家车车主、独立车房经营者等人提供意见或资料。香港汽车会会长李耀培表示,欢迎竞委会调查,建议该会同时向分销商了解保用条款是否由制造商规定,以查明涉嫌不公平条款的始作俑者。
竞委会主席陈家殷及行政总裁毕仲明前年五月和去年五月上任后接连主动出击,调查各行业怀疑不公平竞争情况,该会及至昨日发出新闻稿表示,正根据《竞争条例》调查部分私家车制造商与其本港进口商、分销商或认可经销商(统称「分销商」)订立的协议,是否有向本港私家车车主施加具限制性保用条款,包括规定车辆必须在通常由分销商拥有的特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或保养。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私家车的保养维修费对本港车主来说属大额开支,期望透过调查打击任何可能限制竞争的保用条款。

竞委会指出,在具有限制性的保用条款下,无论保养或维修项目是否属保用范围,私家车只能被送往特约维修中心,以确保保用持续有效,车主如在保用期内光顾独立车房,需承担车辆保用失效的风险。关注这些条款可能限制车主在保用期内光顾独立车房,使独立车房较难与特约维修中心竞争,以及不必要地令车主的服务选择大减,导致高昂的保养及维修服务价格,而该会调查期间曾与市场参与者接触,并详细分析私家车保用的限制性条款。
只能送特约维修 可选择服务大减

为继续完成相关调查及制定合适处理方法,竞委会邀请私家车车主、独立车房经营者及其他有关人士提供有关意见或资料,有意者需于本月十七日前通过该会网页、电话、电邮或邮递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身分均会保密,匿名人士亦可提供资料。

香港汽车会会长李耀培表示,一直以来,全新私家车保用条款规定车辆需在特约维修中心维修保养,过往有机会令维修保养费较昂贵,由于保用期通常三年,车主和独立车房也有「共识」,不过近年不少车厂放宽保用规定,允许其他车房为有关车辆更换机油及排气吊架等损耗性零件,但非损耗零件如避震机须经「原厂」维修,以免车主在外更换一些差劣零件影响车辆性能,继而要求保养服务,「竞委会应搵个平衡」,列明甚么零件应允许其他车房维修,甚么须「原厂」保养。

李续称,欢迎竞委会调查,同时应向本港代理商了解保用条款,若有不公平条款是由制造商规定,可提供清晰指引,让制造商修订,以免违反《竞争条例》,若得悉制造商允许部分维修保养服务不用「原厂」提供,只是代理商规定特约维修中心提供服务,竞委会便可采取相应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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