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程序鬆綁 土地供應見曙光

2022-03-17 00:00

政府冀將土地政策「大轉變」,提出多招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
政府冀將土地政策「大轉變」,提出多招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

(星島日報報道)土地規劃發展程序往往長達逾六年,政府冀將土地政策「大轉變」,提出多招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以加快土地供應,相關建議本月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討論。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發展局建議縮短城規會制訂法定圖則所需時間,由十七個月壓縮至大約九個月;並建議政府可在行會批准發展用途後,可以開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及發放補償,毋須等待撥款;亦容許「邊填海、邊規劃」等措施。當局指出,希望藉今次機會簡化過於繁複的步驟,整個規劃發展程序可望加快約兩年至兩年半。
政府去年十月預告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於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發展局發言人稱,期望相關建議推出後,將原本需時逾六年的整個規劃發展程序,加快約兩年至兩年半完成,藉今次機會簡化過於繁複的步驟。

政府當局建議的第一項修訂,為精簡及縮短若干法定時限,建議將《城市規劃條例》下多輪接收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而為一,在整個製圖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的申述。亦建議城規會容許公眾提交以預先錄製影片的形式提出申述;授權城規會在成員希望就個別申述作查究,方邀請有關申述人出席會議回答提問。發言人稱,兩項建議將整套制圖程序的時間由十七個月壓縮至約九個月。

就大型道路、鐵路計畫及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十七個月壓縮至大約九個月;條例中明確規定反對意見的處理程序,例如訂明每項有效的反對意見作出回應的次數上限,而反對者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進一步的意見;
容許「邊填海邊規劃」

政府提出的第二項建議為避免重複執行性質相近的程序,發展局認為就同一反對意見,若已在其他法定機制下獲處理,及後將被視為已獲處理。亦建議省卻城規會在初次考慮改劃申請時,邀請公眾提出意見的安排,節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

政府亦建議明確授權政府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毋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的程序完成前,已可啟動填海計畫,提前至少九個月開展項目。政府亦建議提前處理反對意見及展開就收地尋求授權的程序,與城規程序同時開始;毋須等待工程獲批撥款,亦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兩項建議可加快十八個月時間。

第四項建議為理順不合時宜或不清晰的安排,限定《城規條例》第12A條改劃申請,只可由土地擁有人或任何取得其同意,或相關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提出;賠償問題亦不會被視為有效申述,若反對者未能清楚描述其合法權益及聲稱受到的影響,反對意見將會無效。
黃元山認為修訂方案適切

政府同時亦建議精簡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建議要求市民在提出城規許可覆核申請時須列出覆核理據,並訂定明確的時限完成,否則城規會將不會接收進一步資料。發展局的建議將於下周二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中討論,至於改善環評條例程序,則在本月二十八日在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

本身是團結香港基金高級副總裁的立法會議員黃元山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修訂方案適切,有回應他與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團隊的倡議,平衡到「拆牆鬆縛、加快發展」以及「廣納民意、聚焦討論」,同時加快作出專業判斷。他亦高興見到方案對基金提出的「提前填海」、「提前收地」兩大招數,作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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