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查手機 黃之鋒周庭申覆核駁回

2022-04-12 00:00

法官下令黃之鋒(圖)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六萬六千元訟費。
法官下令黃之鋒(圖)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六萬六千元訟費。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雙方早前達成共識終止訴訟,法官高浩文昨早於高等法院交代經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六萬六千元訟費。
須付6.6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擬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雙方昨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法官遂順應建議判令。

黃之鋒及周庭二人連同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於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煽惑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警方同年八月底拘捕黃和周,並檢取其手機,翌月至十一月期間三度向法庭申請及取得四張手令,以檢視二人手機共三百四十九條電子訊息的內容,並開啟周的facebook帳戶,檢視其內容,曾將部分內容截圖作證據。三人其後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和周庭分別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分別被時任裁判官王詩麗判監十三個半月、十個月和七個月。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  六五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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