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動案3男女囚40至44月

2022-06-01 00:00

案中兩被告周錦威及陳樂怡被判囚。
案中兩被告周錦威及陳樂怡被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示威後,好運中心外有人堵路及縱火,涉案三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男工程師在女友被制服後拉走她,另被控阻差辦公罪。全部被告早前被裁定各自面對的罪名成立,昨在區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十至四十四個月。法官謝沈智慧直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不惜一切逼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如同「騎劫」,又批評女被告求情稱政治無分對錯是「冥頑不靈」。

謝官昨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需考慮從旁協助的人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司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二十五歲任職工程師的被告周錦威在二十六歲任銷售市場主任的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圖拉走她,阻礙高級督察林佩武執法,行為目無法紀;四十五歲男地產經紀被告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謝官不接納辯方求情理由,指三人均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
官指後悔口惠而實不至

謝官特別斥責被告陳樂怡在求情信中稱,「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及「政治一事無分對錯」是冥頑不靈。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實不至」,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監禁四十一個月;周入獄四十四個月;黃則囚四十個月。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二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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