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遊行囚15月
2022-07-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解散的民陣於前年七一在警方禁止下仍發起遊行,事後召集人陳皓桓等八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其中七人早前認罪判刑,唯一不認罪的時任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指,陳於七一前夕的記招上,以區議員身分發言,屬「推波助瀾」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責與其他明言呼籲群眾上街的被告相同,判囚十五個月。
官斥記者會上「推波助瀾」
鄭官續指,即使遊行當日沒有發生嚴重暴力事件,但波及銅鑼灣和灣仔一帶交通,案情嚴重,判刑須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遂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初犯並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扣減三個月刑期。
裁決理由方面,鄭官分析指,眾人開記招時民陣正就遊行上訴,相信被告當日必然知道除非上訴成功,否則遊行將會是違法。被告曾出庭作供,強調當日出席記招是為了「撐場」及支持民陣上訴,但他當日發言時不曾提及希望上訴成功,又與其他人平排而站,面向鏡頭,高舉標語及叫喊「反對國安法 七一街頭見」等口號。從眾人一呼一應的叫喊方式等,可見他們一起行動,共同呼籲公眾參與遊行。
陳皓桓胡志偉等已判囚
陳皓桓等其他人在記招透過行動表明,不論上訴會否成功,仍會堅持上街,顯然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針對被告辯稱自己當日因不同意陳皓桓發言,才決定臨時發言欲作澄清。鄭官反駁,倘若被告真的為了避免引起尷尬而婉轉表達,至少可表明「希望民陣上訴成功」,但他卻沒有。
鄭官接納辯方指,被告只達中三教育程度,或聽不明白其他人的英文發言,惟他過往從事報章、電視台及網媒等工作,充滿歷練,相信被告絕非不聞不問、盲目附和的人。被告自辯「全屬虛構、砌詞狡辯、不盡不實」,被告與其他人在記招中傳遞的訊息明確且絕不含糊,認為被告知悉被他煽惑的人,會明知七一遊行未經批准而繼續參與。
同案七名被告陳皓恒、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去年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舉行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六至十二個月不等。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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