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2被告囚5年半
2022-08-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青年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兩批政見不同的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七旬清潔工向後倒地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陪審團上月裁定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成。法官杜麗冰(見圖)昨在高院判刑時指,兩被告案發時非常年輕,缺乏成人的適當指導,響應網上號召持鎚到場參與堵路,未能清晰預視本案會造成災難性悲劇的後果,乃判二人各入獄五年半。
杜官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清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指他們並非為求任何政治或個人利益,只是主動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正正體現了香港精神。
指誤殺罪脫不能減暴動罪責
惟隨着事件逐漸升溫,黑衣人開始向搬磚市民投擲磚頭,市民亦開始還擊,向黑衣人投擲磚頭,杜官形容事件導致非常悲慘的下場,X被襲擊至左眼虹膜撕裂,站在路旁拍攝的死者羅長清期間被磚頭擲中,而且令人心碎的是死者向後倒地並死亡後,其手機仍一直在拍攝中的狀態。
杜官尊重陪審團早前裁定兩被告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的決定,但這並不能減輕二人參與此場十分激烈的暴動之罪責。杜官提到二人案發時均年約十六歲,無疑他們非常年輕及受到老師親友的喜愛,但二人只在母親的照顧下成長,以致他們缺乏成人的妥善指導,令他們當時跟風參與本案時,未能預視事件後果的嚴重性。杜官接納兩被告現已深感後悔,但強調「香港是由前人以血汗及淚水所辛苦建成,摧毁此城市並非好事,亦非出路」,暴動罪的刑罰必須具阻嚇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損。
2青年接受刑期不提上訴
杜官指本案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的小範圍內發生,兩名被告在事發前討論持鎚響應網上號召,雖然並非大程度但亦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性,但案發時身在現場參與暴動,嚴重損害公眾財產,更有人在事件中身亡,但本案的參與者沒有披盔戴甲,暴動亦沒有使用到汽油彈等武器,法庭考慮到本案的整體背景及情況,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六年,而二人年輕及沒有案底,在沒有適當的成人指導下,無法清晰且有遠見地預視到災難性行為的後果,寄望他們日後改過自新,可為香港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酌情減刑後判二人監禁五年半。
據悉,兩名被告接受是次判刑,不會提出刑期上訴,預計兩人如行為良好將於明年底服刑完畢。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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