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中大校董會改革之路(一)

2022-09-02 00:00

目前全港八所大學當中,只有中大校董會在組成上仍然停留在舊有模式,為人詬病的地方是既過時又未能體現企業管治的精神,最終會拖累學校聲譽。我身為中大校董,一直希望用自己數十年營商累積到的企業管治哲學應用到大學校董會,為落實這個目標,我有意稍後在立法會提出私人草案,改革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模式。

過往中大管理層並非沒有改革校董會的念頭,只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記得我擔任中大校董期間已經歷兩屆校董會討論改革方案,我兩屆都有參與。及至一六年,政府終於在參考我們的改革建議報告後,正式向立法會提出改革建議方案的修訂條例草案。按照當時的方案,校董會的組成由原來的校內與校外人士各佔一半,改變為三分二是校外人士,餘下三分一是校內人士;至於兩個學生代表名額,就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來分配。

當時政府為促成改革,曾游說民主派支持,希望令方案有足夠票數通過,詎料出席會議的學生代表提出異議,理由是他們拒絕遵守保密協議,學校管理層亦擔心校董會有三分二成員是校外人士會令學校失去自主權。基於上述情況,那次會議得不到任何結論,亦沒有投票表決,最終由政府收回改革草案。中大校董會需要改革一事就此膠着,之後幾年無論是校董會的改革報告抑或政府的修例草案都被束之高閣。
校長聘任須校董會通過作實

回看上述歷史,改革中大校董會可謂得到過去兩屆校董會支持,校內持分子亦支持,可惜當年通過不到改革方案。相反,其餘七所大學早於○三年已通過相關的改革,中大可謂嚴重落後。即時說,中大已白白浪費很多時間。如果中大校董會早已改革,就不會發生早前續聘校長這件曝露企業管治危機的風波。

另方面,就算當年通過政府改革方案,我認為亦未能真正提升企業管治。以正、副校長的聘任舉例,應仿效其他一些大學校董會的做法,就是有關聘任必須獲得校董會四分三校外委員通過作實,以杜絕自己人升自己人的私相授受做法;惟有這樣,始能提升校董會的企業管治。

還有,現時中大校董會轄下行政與計畫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主導,其餘全數大概三十名委員亦是來自校內管理層。這個組織獲校董會全權受理包括人事任命等重大校政事宜,卻從來沒有會議紀錄呈交校董會。有委員甚至私下透露,每次開會主要是校長和副校長講話,其他委員鮮有發言,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總是照單全收,有橡皮圖章之嫌。換言之,除校長、副校長等少數管理層知道該委員會究竟作過甚麼「貢獻」外,其他校董無法知悉。那麼校董會又怎樣監察校政?更甚者,這個由校長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又可通過包括正、副校長職位的人事聘任,極有私相授受之嫌。試問如此黑箱作業的組織,怎可能做好企業管治呢?由此可見,我提議校長及副校長聘任需要好像其他大學需要獲校董會四分三校外委員同意才可作實是合情合理。

據我所知,現時其他大學都有這類由正、副校長主導的行政與計畫委員會,值得我們參考。現在是時候讓中大校董重新思考改革校董會這個議題,政府亦應重新檢視已停頓了幾年的相關的修例草案。我正積極準備稍後提交私人草案,促使中大校董會真正得到改革的機會。(待續)
張宇人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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